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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精神损失能支持多少

日期:2018-04-08
导读: 【案情概述】2013年11月1日上午9时许,李某驾驶机动车沿嘉华小区院内有南向西左转成林道至好利来店前时,遇齐某骑电动车沿成林路北侧由西向东逆行行驶至此,李某驾...
【案情概述】2013年11月1日上午9时许,李某驾驶机动车沿嘉华小区院内有南向西左转成林道至好利来店前时,遇齐某骑电动车沿成林路北侧由西向东逆行行驶至此,李某驾驶的车辆前部与齐某的车前部接触,造成齐某受伤双方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齐某委托我所代理其案件。庭审中,保险公司称齐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用过高,不予认可,只同意赔偿5000元。我所律师辩称,精神损失费是由于交通事故的直接损失应该在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当事人鉴定是九级伤残,故10000元精神损失费用属于合理费用,法院应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支持齐某的主张。
【法院裁判】关于精神损失费原告主张的10000元,本院认为属于合理费用是原告的合理损失,本院予以确认。
【律师点评】精神损失费属于当事人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合理损失,属于当事人的合理费用,法院应该予以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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