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收费低,胜诉高,值得信赖!
QQ 微博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咨询热线:15122546395
咨询热线:15122546395

相关内容

驾校教练请喝酒致学员车祸身亡怎么承担

日期:2018-04-25
导读: 驾校教练请喝酒致学员车祸身亡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回顾:驾校教练请喝酒致学员车祸身亡 2012年下半年,金坛人章某到金坛一汽车驾驶培训公司参加驾驶员培训,与教练李...
驾校教练请喝酒致学员车祸身亡责任如何承担

案情回顾:驾校教练请喝酒致学员车祸身亡

2012年下半年,金坛人章某到金坛一汽车驾驶培训公司参加驾驶员培训,与教练李某及其他三位学员关系相处的很融洽,章某提出等到大家都拿到驾照,教练李某要请大家吃饭。2012年7月26日,章某、王某、秦某、黄某四位学员顺利拿到了驾照,教练李某如约请大家一起到饭店吃饭,并喝了不少酒。饭后,黄某独自回家,章某骑摩托车和李某、王某、秦某四人一道到歌厅唱歌。在歌厅唱歌期间,四人又继续喝酒。当晚23点左右,章某一行几人离开练歌房。章某独自骑摩托车回家途中,撞到路中间绿化带后摔倒致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随后,章某妻儿老母起诉到法院,要求当天与章某一起喝酒的四人共同赔偿22万元。

争议焦点:陪同人员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一种观点认为,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潜在风险而仍然坚持行之,其本人对可能发生的后果应当承担完全责任

另一种观点认为,四被告明知在过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仅作提醒而没有尽到有效劝阻或护送其回家从而尽到相互保护义务,故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一起喝酒的黄某,中途离开,对章某的护送义务也因未参加接下来的活动而终止,故不应承担责任,其余三人仅作提醒而没有尽到有效劝阻等相互保护义务,故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共同饮酒人如何担责

法院采纳了第三种观点,依据共同饮酒人各自过错判决被告教练李某承担7万余元,学员王某、秦某分别承担近3万元的赔偿责任。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共同饮酒人应当预见到酒后驾驶机动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的潜在风险尽到提醒、保护义务。如果当事人之间违反了这种“注意义务”,并发生了客观损失,基于上述主观上的过错,当事人就应当各自在可能或应当预见到的“注意义务”范围内承担其相应的过错责任,即赔偿责任。
本篇文章网址:http://www.guohuilvshi.com/a/jtsgbk/2018/0425/2250.html
移动端:http://m.guohuilvshi.com/a/jtsgbk/2018/0425/2250.html
马上咨询律师
国晖律师团队
Guohui Lawyer Team
  • 郭利霞

    郭利霞律师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马上咨询
  • 付佳怡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马上咨询
  • 杨艳

    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值得信赖!

    马上咨询
  • 郑文

    专业从事公司法务类相关法律服务事项,法律素养高,理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始终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马上咨询
  • 孙旭

    从事法律工作6年,专职案件执行工作,独立执行案件上千件,工作认真努力,待人温和真诚,深受委托人的信赖!

    马上咨询

联系我们

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郭律师
手机:15122546395
微信:13512847357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与万德庄大街交口处 中恺国际广场708室。

扫我加微信

返回页面

免费法律咨询

请选择您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 公司法务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其他问题

提交信息
提交信息后,24小时之内会有专业律师或律师作用和您联系,如果您比较着急,请直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