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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吗?申请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天津交通事故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精神损害是人身权益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精神痛苦和精神损伤。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支持,在当事人伤残时或者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以精神抚慰金的形式给付。涉及到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问题,分几种不同的情况:当事人死亡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当事人身体因伤致残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30,000,00元以下的金额酌情给付,依据伤残等级,每个级差10%递减计算;当事人身体受到损伤未致残的,但达到轻微伤、轻伤、重伤损害程度的,精神抚慰金,按照总数500至10000元酌情给付。

申请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一) 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中,应一并提起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请求,否则诉讼后不得提起。(参照精神赔偿解释第八条)
(二)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类别:
1、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2、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已可视为财产损失)
3、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参照赔偿解释第九条)
(三)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四)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一次性支付,特别情况下可以分期支付。
事实上,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国家制度对法律制度的道德补充,对维护社会和谐完善我国法制具有积极地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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