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9日,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的二轮摩托车沿琼州道由西向东行驶至琼州道河西医院门前附近时,遇褚某驾驶经检验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的出租车沿琼州道违反机动车禁止通行标志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李某车前部与褚某车左前部相接触,造成李某倒地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李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是形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褚某驾驶经检验行车制动性能不合格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违法行为也是形成事故原因之一,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接受李某委托负责其事故求偿事务。据了解,该出租车为XX的士有限公司所有,买有Z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李某交通事故所受损失可向出租车驾驶人褚某、出租车所有人XX的士有限公司、Z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赔偿。
撰稿人: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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