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11月2日21时05分,被告范某驾驶津LM7920号小客车沿静王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故地点撞由东向西横过公路骑自行车人杜春博的父亲杜耀军,致双方车损,杜耀军受重伤的交通事故。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认定当事人事故责任如下:范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杜耀军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事发后,杜耀军被送往天津市某医院急救与住院,入院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重型颅脑损伤,在该院期间行开颅手术,至2010年11月29日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进展
事情发生后,其家属极度悲痛,负责承办该案的律师及助理正积极的收集相关证据,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所全体员工给予本案高度的重视。
撰稿人:孙蒙蒙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郭利霞律师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值得信赖!
专业从事公司法务类相关法律服务事项,法律素养高,理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始终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从事法律工作6年,专职案件执行工作,独立执行案件上千件,工作认真努力,待人温和真诚,深受委托人的信赖!
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郭律师
手机:15122546395
微信:13512847357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与万德庄大街交口处 中恺国际广场708室。
扫我加微信
请选择您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