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收费低,胜诉高,值得信赖!
QQ 微博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咨询热线:15122546395
咨询热线:15122546395

相关内容

持械参与斗殴,其行为危害较大的,从重处罚

【 案 由 】 聚众斗殴罪。 【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某,男,1998年9月15日生,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xx栋xx楼。因涉嫌聚众斗殴罪,...

自动投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不构成自首

【 案 由 】走私普通货物罪。 【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深圳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深圳市xx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xx号xx区。 被...

实施抢劫行为但未得逞,仍属犯罪

【 案 由 】抢劫罪。 【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邓某,男,1992年10月26日生,住所地:广东省湛江市xx村xx号。因涉嫌抢劫罪,于2009年...

未参与预谋,但实施了帮助诈骗行为,属于从犯,可以从轻处罚

日期:2018-04-08
导读: 【 案 由 】诈骗罪。 【 案情简介 】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毛某,女,1983年6月26日生 ,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xx村xx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09年...
案    由】诈骗罪。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毛某,女,1983年6月26日生 ,住所地:浙江省江山市xx村xx号。因涉嫌诈骗罪,于2009年10月23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0月中旬,被告人毛某与犯罪嫌疑人“老韩”(另案处理,在逃)预谋诈骗供货商财物。首先由毛某假冒电子厂(该电子厂不存在)采购员,联系了被害人刘某,后“老韩”以何经理身份和刘某在电话内商谈好货物的价格,并约定11月23日12时许于宝安区xx电子厂门口进行交易。至23日12时许,被害人刘某携带7万个发光二极管到现场,毛某验货后即通知“老韩”。“老韩”提出要拿货进入厂内验货后,被害人即开一张送货单让毛某签收,毛某签收后,“老韩”将价值11200元货物带走,毛某和刘某在现场等候。半个小时后,刘某未见“老韩”出现产生怀疑,但已无法联系上“韩某”随即报案。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将被告毛某抓获。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被告人毛某称:被告人未参与预谋,直到“老韩”将货物带走,才知道“老韩”的骗局。
       被告人毛某的辩护人辩护称:1.被告人毛某未参与预谋,不知不觉被卷入“老韩”的骗局中,无意中充当了“老韩”行骗的工具,实际上也是受害者,在作用上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争议焦点
       被告人是否属于从犯?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处理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评析
       本案中,被告人毛某在“老韩”的骗局中,成功地帮助“老韩”骗取价值11200元的货物。从被告人毛某在“老韩”逃走后,仍留在现场的事实看,表明被告人是事先不知“老韩”的阴谋,但由于毛某实际实施了帮助诈骗的行为,故被告人实际实施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据《刑法》规定,被告人毛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由于毛某在整个案件中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故法院对被告人毛某给予从轻处罚。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篇文章网址:http://www.guohuilvshi.com/a/xsbh/cgal/2018/0408/120.html
移动端:http://m.guohuilvshi.com/a/xsbh/cgal/2018/0408/120.html
马上咨询律师
国晖律师团队
Guohui Lawyer Team
  • 郭利霞

    郭利霞律师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马上咨询
  • 付佳怡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马上咨询
  • 杨艳

    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值得信赖!

    马上咨询
  • 郑文

    专业从事公司法务类相关法律服务事项,法律素养高,理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始终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马上咨询
  • 孙旭

    从事法律工作6年,专职案件执行工作,独立执行案件上千件,工作认真努力,待人温和真诚,深受委托人的信赖!

    马上咨询

联系我们

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郭律师
手机:15122546395
微信:13512847357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与万德庄大街交口处 中恺国际广场708室。

扫我加微信

返回页面

免费法律咨询

请选择您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 公司法务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其他问题

提交信息
提交信息后,24小时之内会有专业律师或律师作用和您联系,如果您比较着急,请直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