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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7-13
导读: 第三章 前期处置 第十条 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
国晖刑事辩护律师为你详解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三章 前期处置

第十条 接到伤害案件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第十一条 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制止伤害行为;

(二)组织救治伤员;

(三)采取措施控制嫌疑人;

(四)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第十二条 对已经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一)组织救治伤员;

(二)了解案件发生经过和伤情;

(三)及时登记在场人员姓名、单位、住址和联系方式,询问当事人和访问现场目击证人;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四)追查嫌疑人;

(五)保护现场;

(六)收集、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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