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十佳律师事务所!收费低,胜诉高,值得信赖!
QQ 微博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咨询热线:15122546395
咨询热线:15122546395

相关内容

刑法关于聚众赌博、网络赌博和赌博罪是怎么规定的?

赌资多少认定为赌博罪 我国刑法第303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并处。抽头达五千构成赌博罪 ,司法解...

被收藏品诈骗后,为什么公安局不立案?

收藏品诈骗为什么不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

非法经营罪有哪几种方式?什么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有哪几种行为方式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为了保证市场正常秩序,在中国对一些有关国计民生、人...

贩卖假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会被判几年刑?

日期:2018-05-17
导读: 一、为牟利贩卖多种假烟 赵某某因做烟生意与刘某而认识。2014年年底的一天,刘某得知奉新县的一烟贩要假烟,便与赵某某电话联系,要其拖假烟到高安来。2015年1月4日...
【案例】赵某因做烟生意与刘某而认识。2014年年底的一天,刘某得知奉新县的一烟贩要假烟,便与赵某某电话联系,要其拖假烟到高安来。2015年1月4日晚,赵某在没有办理任何卷烟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请了一辆农用车从广东潮阳贩来假冒注册商标“千禧南方”、“特醇南方”、“盖海鸟”、“精品庐山”四种牌子的卷烟共计128件到高安。货到后,由刘某打电话给奉新烟贩,该烟贩却不要假烟,赵某某与刘某便将上述假烟卸于刘某的租房中,,赵某某约来丰城市的丁某到高安购烟。由刘某带路分别在其家中和租房内将其中假冒注册商标“千禧南方”卷烟2件,“特醇南方”卷烟3件,“精品庐山”卷烟5件,合计10件卷烟卖给丁某,卖得脏款5260元,刘某接款后扣下100元,余款转交给赵某某。当晚,丁某将假烟运回丰城途中被执法人员查获.次日,藏于刘某处的假烟全部被查缴.经检验,被查的上述四种品牌均属已注册商标的对应品牌卷烟的假冒烟.经估价,这四种品牌的128件卷烟标值人民币154150元.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赵某贩卖假烟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

本文认为,本案赵某、刘某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为:本案赵某某、刘某未经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许可,无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批发销售烟草制品,其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第三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赵某某、刘某以假烟冒充真烟销售,它侵犯了多种客体,既包括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市场管理制度,又包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既有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有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还包括了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因此,本案为一个行为数种犯罪,应根据刑法理论中关于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来定罪。由于赵某、刘某的销售金额仅有17400元,不到5万元的起点,故不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因此第二种意见不正确。赵某和刘某已销售金额和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154150元,属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同时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和非法经营罪,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由于销售金额未达5万元,仅构成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未遂,按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本案应按非法经营罪定罪。
本篇文章网址:http://www.guohuilvshi.com/a/xsssbk/xfzm/jingji/2018/0508/2923.html
移动端:http://m.guohuilvshi.com/a/xsssbk/xfzm/jingji/2018/0508/2923.html
马上咨询律师
国晖律师团队
Guohui Lawyer Team
  • 郭利霞

    郭利霞律师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马上咨询
  • 付佳怡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马上咨询
  • 杨艳

    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值得信赖!

    马上咨询
  • 郑文

    专业从事公司法务类相关法律服务事项,法律素养高,理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始终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马上咨询
  • 孙旭

    从事法律工作6年,专职案件执行工作,独立执行案件上千件,工作认真努力,待人温和真诚,深受委托人的信赖!

    马上咨询

联系我们

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郭律师
手机:15122546395
微信:13512847357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与万德庄大街交口处 中恺国际广场708室。

扫我加微信

返回页面

免费法律咨询

请选择您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

  • 公司法务
  • 刑事辩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 其他问题

提交信息
提交信息后,24小时之内会有专业律师或律师作用和您联系,如果您比较着急,请直接通过电话咨询或者微信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