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是货车运营的重要形式之一,但是挂靠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 理赔程序 又是怎样的,责任又由谁来承担呢? 国晖律师事务所的交通事故律师将针对这种挂靠形...
某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原告:李某(某交通事故中出租车车辆所有人)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案件概述】2012年9月7日冯某驾驶自卸货车沿河左堤路由北向南行驶遇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时相撞,造成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天津市公安局某分局交通事故警察支队作出冯某付事故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次要责任的责任认定。李某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庭审中保险公司称事故车辆未年检,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属于免责条款内容,保险公司不予赔偿。国晖律所律师辩称,冯某驾驶的车辆虽未年检但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责任免除范围,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最终,法院判决李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冯某赔偿。
【法院裁判】本院认为冯某所有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车辆未年检属实,其行为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责任免除范围,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中属于免除范围,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很多,均含扩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格式条款中,即使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也针对整个保险合同内容,不能说明保险公司已经对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律师点评】车辆虽未年检但其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责任免除范围,在机动车第三者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很多,均含扩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格式条款中,即使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字,也针对整个保险合同内容,不能说明保险公司已经对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故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郭利霞律师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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