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下班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是肇事司机全责,一直和司机进行协商赔问题,并没有和所在公司申报,只是请了病假,但是一个月后公司听说了才跟我了解情况,这种情...
对于在天津打工的农村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可能并不知道如何才能获取最高的赔偿金额, 局数据显示2018年度-2019年度天津地区因交通事故死亡人员赔偿金额在...
发生了交通事故,索赔是有时间限制呢那么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第一:与人身伤害无关的一般索赔期为两年 第二:人生损害的赔偿诉讼时效是一年。 所以发生交通事...
某区人民法院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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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某交通事故中出租车车辆所有人)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委托代理人: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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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被告:杨某(某交通事故中另外一方)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8日,原告为其所有的津KQ****卡罗拉牌出租车与被告杨某的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到损坏,经交警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该起交通事故杨某承担全部责任。事故之后,杨某对李某的车辆损失拒绝赔偿,一番说辞是自己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且在保险期间,机动车维修损失金额为39700元,车辆维修期间所造成的停运损失为36656元,原告应被告的请求,庭后向法庭提交了正式的修车发票。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证据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法院认为:被告其所有的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商业保险,因此原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的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都应该由报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来承担。综上,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保险金39700元、停运损失36656元,共计76356元。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如果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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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霞律师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值得信赖!
专业从事公司法务类相关法律服务事项,法律素养高,理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始终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从事法律工作6年,专职案件执行工作,独立执行案件上千件,工作认真努力,待人温和真诚,深受委托人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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