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0年4月30日在津淄公路与梨双公路交口发生交通事故,骑电动自行车的张成合被张某某驾驶的客车撞伤。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张某某违反交通法规致张成合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当事人张成合现在四六四医院进行治疗,其父委托我所代理其交通事故一案。
【案件分析】
肇事方张某某系某国际旅游公司的客车司机,与车辆所属公司是雇主与雇员的关系。因而,在起诉车辆驾驶人、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公司外,还可以一并起诉该车辆所属的旅游公司。
【案件进展】
交通事故造成当事人张成合左锁骨粉碎性骨折,钉有钢板,多处软组织挫伤。我们就当事人的伤势咨询了司法鉴定所的法医,法医称,虽然锁骨粉碎性骨折在众多交通事故受伤者的伤情中相对较轻,但如果有影响到颈部活动的灵活性,仍然有可能评上伤残等级。现当事人正在积极的恢复中,等待进行伤残评定。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撰稿人 付佳怡
郭利霞律师从事诉讼及非诉业务,执业十年来独立办理了多起民事及刑事案件,包括人身侵权案件、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多起案件。
理论基础扎实,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处理以交通事故为主的人伤类案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接手案件委托上百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工作踏实稳重、为人热情谦和,最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值得信赖!
专业从事公司法务类相关法律服务事项,法律素养高,理论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始终秉承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从事法律工作6年,专职案件执行工作,独立执行案件上千件,工作认真努力,待人温和真诚,深受委托人的信赖!
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郭律师
手机:15122546395
微信:13512847357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与万德庄大街交口处 中恺国际广场708室。
扫我加微信
请选择您需要咨询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