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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造的假公章与他人签订合同属于合同诈骗罪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一是本罪侵犯的客体应为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是本罪的客观方面应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是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四是本罪要求主观方面应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

就本案而言,行为人使用伪造的印章与他人签订虚假合同并骗取数额较大财产的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上述构成要件,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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