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概述】 2016 年 6 月 16 日 ,周某驾驶小轿车沿天山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嵩山道交口时遇王某骑电动车沿嵩山道由东向西至此,周某驾驶的车辆前部与王某骑电动车前部...
摘自:人民法院报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本报讯 一女子无视交通法规且不听家人劝导经常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出行,结果因操作不慎与其他摩托车发生相撞,致使另一辆摩托车乘坐人员受重伤。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公开宣判,该女子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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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9岁的李某家住该县城周边的农村,在县城某公司上班,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但为了方便自己上下班,李某不顾家人反对而执意购买了一台女士两轮摩托车。2016年6月24日上午10时许,李某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在转入嘉禾大道时,与对面驶来的刘某所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重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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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李某在现场抢救伤者并配合公安机关取证。之后,又积极为刘某筹措治疗费用。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且系无证驾驶,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某在事故发生后仍在案发现场等候交警,积极救助伤者,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自天津国晖律师事务所官网http://www.guohuilvsh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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